教育部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》公开征求意见2012-08-11 21:00:27

 

给我留言

北京市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会

  • 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 D座0756室
  • 邮编:100082
  • 电话:010/62211669 62211373
  • 传真:010/62211669(转8005)
  • 邮箱:xy@westsa.org
 编者按:有人认为对于“封闭的”教育部门来说,这次公开征集意见具有里程碑意义,而由温家宝挂帅是次纲要规划,也在信息上透露出国家对这个规划的重视。愿民间组织能借此发出自己的声音。


 2008年8月29日,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,审议并原则通过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纲要》)制定工作方案,正式启动了《规划纲要》研究制定工作。这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,是指导未来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。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《规划纲要》制定工作,强调这是本届政府必须做好的一件大事,要求在制定过程中广纳群言、广集众智,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,努力制定一个让人民群众满意,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特点的高质量的《规划纲要》。为此,在前一阶段征求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,自即日起至2月底,向社会各界开展第一轮公开征求意见工作。

  希望社会各界围绕下列问题积极建言献策:
  1、改革开放30年教育的成就和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经验;
  2、国际教育发展趋势和对我们的启示;
  3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;
  4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方针与战略目标;
  5、素质教育基本目标与实施途径;
  6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;
  7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;
  8、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与制度;
  9、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;
  10、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;
  11、学前教育发展;
  12、特殊教育发展;
  13、农村教育发展与农民工子女教育;
  14、职业教育发展;
  15、职业教育体制机制与培养模式改革;
  16、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;
  17、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;
  18、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与改革;
  19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;
  20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;
  21、发展继续教育;
  22、继续教育的制度政策保障;
  23、促进教育公平;
  24、促进教育协调发展;
  25、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;
  26、教育体制改革;
  27、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建设;
  28、民办教育发展;
  29、教育法制建设;
  30、教育对外开放;
  31、中小学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;
  32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;
  33、教育家办学与教师教育创新;
  34、教育投入保障机制;
  35、教育信息化建设;
  36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。

 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和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。电子邮件发至dtl@moe.edu.cn;
  来函地址: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转《规划纲要》意见收集组,邮编:102617,请在信封上注明"纲要征求意见"字样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专题网站:http://www.moe.edu.cn/edoas/website18/zhuanti/2009zqyj/

 

友情链接: 北京市民政局 | 北京市财政局 | 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 | 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| 基金会中心网 | 慈善中国 | 深圳元远
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 D座0756室

电话:010/62211669 62211373

传真:010/62211669(转8005)

COPYRIGHT 北京市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会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04654号